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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8 12:49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收藏家張文齊去年指控,新象基金會創辦人許博允侵占22件拍賣品,兩人還在拍賣會場發生肢體衝突,互控傷害;許博允則不滿張透過媒體放話,反控妨害名譽、誣告;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無法證明許有侵占故意,且兩人確有糾紛,張指控並非憑空捏造,將全案不起訴;另,傷害部分雙方和解撤告。

去年11月,張文齊指控許博允侵占他的22件拍賣品,後來針對「清湘老人山水畫」和「董陽孜的古柏行書法四條屏」2件作品提告;許博允則開記者會澄清,指張陸續委託新象拍賣的74件拍賣品中,有47件經鑑定後決定不收件,當時早已退還,絕無侵占,並認為遭不實指控,反控張妨害名譽。

許博允指出,張委託新象並成功拍賣的作品僅2件,拍出後新象立即開付成交支票共37萬元,但新象要求張給付3萬7600元的手續費,張卻不肯付款。此外,許指控,張於去年11月到拍賣會、新象辦公室鬧場,2人爆發肢體衝突,因此互告傷害,許另針對張提告侵占部分,反控誣告。

檢察官傳喚新象公司辦理收藏程序的承辦人,他證稱公司均按照標準程序收案、發還,發還時會請對方簽收製成簽退單。

許博允則提出「清湘老人山水畫」的簽退單,辯稱此畫已發還,至於董陽孜的作品,新象留存的契約上已寫「暫不拍」,表示不收件,當時應已直接退還,但新象沒有確實簽退的單據;他辯稱,不清楚張有沒有把董陽孜的作品拿來新象,詳情要問負責經手的承辦人員。

檢察官調查後發現,新象員工曾與張文齊商談,要在公司找出董陽孜的作品,認定是公司交接收藏品過程出了博客來網路書局問題,作品才會消失無蹤,不能因此認定許有侵占故意,將許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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