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積分魔法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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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下是 微積分魔法書(上) 的內容簡介
作者教授微積分20年來,不斷嘗試將其設計成一門趣味化的哲學,應用在本系列魔法書之中,盡量利用生活化、趣味化的聯想,來幫大家消化公式,希望能讓數學從硬梆梆的數字轉而成為哲學思考的靈感,達到無痛苦學習的境界,進而培養出獨立思考的能力。
綜觀近年研究所的試題,不難發現考法有下列趨勢:表面上計算越來越簡單化,實際上卻埋伏了許多觀念性的陷阱。但讀者只要秉持「一步一腳印,一分一分賺」的策略,掌握住三個要訣:「重題型、重技巧、重口訣」,想要考好微積分其實一點都不難。
本書延續了陳立魔法書系列的傳統,網羅國內研究所及轉學考之所有考題與類型,除去其中艱深難以筆傳的刁鑽試題,完全依照老師上課內容編排,亦可適用於讀者自修使用。書中將老師上課口傳的理念,展現於每章節開頭之「亂試用重點」中,再將考題細分成各個題型呈現於「範例導引」之中,讓讀者更熟悉解題技巧及掌握得分關鍵,在考場應試時更能得心應手,獲取高分!
作者: 陳立
新功能介紹- 出版社:波斯納
新功能介紹 - 出版日期:2014/06/24
- 語言:繁體中文
商品網址: 微積分魔法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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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東森巨蛋所提行政訴訟敗訴,原因是北市體育處發出公函要求東森巨蛋公司交出小巨蛋並非行政處分,無法對此進行判斷。(圖/Kevin Li/flicker)
法院判決書指出,依《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1項、《訴願法》第3條第1項規定,行政處分是指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的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而言。這段判決文字,白話來說就是,法官認為的行政處分是指「政府針對公法事件以公權力單方面對人民的行為」,例如政府勒令造成環境污染的工廠停工、對漏報稅者補稅才是行政處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認定,台北市政府體育處在2007年8月17日發函要求東森巨蛋公司交出台北小巨蛋一切的前三天,已經發函告訴東森巨蛋公司,終止雙方合約;後來發出要求交出小巨蛋的公文,是台北市政府體育處與東森巨蛋公司雙方在平等的當事人立場下,台北市政府體育處要求東森巨蛋公司依據合約規定,由台北市政府點交接管小巨蛋,屬於單方的意思通知,並不是政府公權力服從關係的行政行為,因此判東森巨蛋公司敗訴。
東森巨蛋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上訴駁回,敗訴確定收場,最高行政法院的主要理由也是認定這不是行政處分。
東森巨蛋除了對台北市政府體育處要求交出小巨蛋的公文,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另外也提「行政確認訴訟」,要求確認此公函的公法上權利義務不存在,結果也是敗訴確定。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對於「行政確認訴訟」認定,台北市政府體育處2007年8月17日發文要求東森巨蛋交出台北小巨蛋,這個公函是台北市政府體育處基於終止雙方簽訂的委託經營管理契約後,對東森巨蛋公司行使物上請求權的意思表示,並不是特定生活事實的存在,因法規的規範效果,而在台北市政府體育處與東森巨蛋雙方之間所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不算公法上的法律關係,也就不能以公法上權利義務是否成立為確認訴訟標的而要求法院對此進行判斷,因此判東森巨蛋公司敗訴。
東森巨蛋不服判決,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後,最高行政法院也是判東森敗訴,全案確定。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理由,與前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有些不同,這判決大致的理由是說,東森巨蛋提這項訴訟即便打贏了,也解決不了雙方的爭議。
《台北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第16條:「委託期滿不再續約或終止、解除契約時,受託人應將受託財產與委託經營期間增加之所有財產、資料及全部經營權返還及點交委託機關,不得要求任何補償。但委託機關於許可增、改建或添購時,同意受託人取回者,不在此限。前項情形經委託機關通知限期點交返還,逾期未點交返還者,委託機關得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強制執行」。
這一條的大意是說,如果東森巨蛋公司沒有依台北市政府要求期限內交出台北小巨蛋的一切,台北市政府可以依據《行政執行法》強制執行,將東森巨蛋趕出台北小巨蛋。
另《行政執行法》第27條第1項規定:「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由執行機關依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本文轉載自《都是巨蛋惹的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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